FAMILY & NATIONALITY
加拿大、墨西哥、巴西:先理解子女出生國籍,再規劃文件與家庭身分。
出生國籍(落地國籍)
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通常自出生即為加拿大公民,法律規定的外交等身分例外除外。出生登記由出生地的省或地區負責,之後可憑適用的公民身分證明申請兒童護照。
根據墨西哥憲法第 30 條,在墨西哥領土出生者取得墨西哥出生國籍,不論父母國籍。出生後先辦理民事出生登記,再為子女申請墨西哥護照。
巴西憲法第 12 條規定,在巴西出生者一般取得出生國籍;父母為外國人且為其本國服務的情形存在例外。出生紀錄由當地民事登記機構辦理,護照由聯邦警察負責。
子女的出生國籍與父母身分分別辦理。加拿大父母需有獨立移民路徑;墨西哥和巴西提供符合條件的家庭居留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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