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-1 / B-2 商務與旅遊
適用於商務會面、旅遊、探親等短期目的。申請需說明行程、旅行資金及訪問結束後的離境安排;該類別不授權在美國受僱工作。
VISAS & RESIDENCE
從短期商務、旅遊,到家庭團聚、職業移民與投資移民,美國提供不同的簽證和綠卡類別。選擇路徑的關鍵是旅行目的、家庭關係、職業資歷或投資條件。

適用於商務會面、旅遊、探親等短期目的。申請需說明行程、旅行資金及訪問結束後的離境安排;該類別不授權在美國受僱工作。
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為符合條件的親屬提出移民申請。可擔保的關係、名額及等待時間取決於擔保人的身分和親屬類別。
EB-1 涵蓋傑出人才等優先類別;EB-2 面向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人士,部分可申請 NIW 國家利益豁免;EB-3 涵蓋專業人士、技術工人等類別,通常需要僱主支持。
面向符合投資及就業創造要求的申請人。審查重點包括投資結構、合法資金來源及就業證據;普通購房本身並不構成 EB-5 資格。
初步評估通常需要護照、既往赴美紀錄和申請目的。綠卡評估再按路徑補充親屬關係、學歷與職業成果、僱主資料或投資及資金來源紀錄。
短期簽證與綠卡採用不同收費程序。綠卡預算可能包括移民申請、領事或身分調整、體檢、翻譯和專業服務費用;EB-5 還須另列投資資本及項目相關費用。
依據個人資格,確定訪問簽證或具體移民類別。
訪問簽證通常填寫 DS-160;綠卡路徑按類別遞交相應移民申請,並考慮簽證名額。
境外申請經領事程序辦理;符合條件的境內申請人可按適用規定申請身分調整。
符合 EB-2 及國家利益豁免條件的申請人可自行提出申請,無需僱主提供職位或勞工證。NIW 仍需證明符合其獨立的法律標準。
B-1/B-2 不允許在美國受僱工作。工作計劃應先評估相應工作簽證或已有身分下的工作授權。
因政治意見等法定理由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迫害的人士,可了解庇護程序、申請期限及證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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