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力型臨時居留
適合計劃居住超過 180 天,並能證明符合領館要求的收入或資產的申請人。居留期最長累計四年;財力門檻、證明月份和接受的收入類型以受理領館清單為準。
VISAS & RESIDENCE
墨西哥提供短期訪問、臨時居留與永久居留。長期生活常見路徑包括以穩定收入或儲蓄證明財力的臨時居留,以及符合條件的退休或家庭團聚永居。

適合計劃居住超過 180 天,並能證明符合領館要求的收入或資產的申請人。居留期最長累計四年;財力門檻、證明月份和接受的收入類型以受理領館清單為準。
符合財力要求的退休人士,以及符合規定的墨西哥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,可評估相應永居類別。親屬關係不同,可能直接申請永居或先取得臨時居留。
連續持有臨時居留滿四年,可按 INM 規定申請變更為永久居民。需要提出申請並完成手續,居留卡不會在四週年自動變成永居卡。
財力路徑通常準備護照、申請表、照片及規定期間的銀行或收入證明;家庭路徑另需出生、婚姻及親屬身分證明。海外文件可能需要認證與西班牙語翻譯。
將領館簽證費與入境後 INM 居留卡費用分開預算,並計入翻譯、認證及專業服務。收入或存款門檻屬於資格證明,並非向政府支付的購身分費用。
大多數境外初次申請先在墨西哥領館預約、提交材料並面談。
獲簽後按簽證有效期入境,並以換取居留卡的目的辦理入境手續。
入境後 30 天內向 INM 辦理換卡申請;臨時居民隨後按卡面有效期安排續期。
不一定。領館公布的金額、換算貨幣和材料要求可能不同。應按實際受理領館及預約時有效的標準準備,而不是套用其他城市的報價。
墨西哥出生公民的父母可按家庭團聚規定評估永久居留,需以出生證明等材料證明關係並完成 INM 申請。子女出生本身不自動發給父母居留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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